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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标定位及探索
发布时间:2021-08-19
信息来源:中国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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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团体标准可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具有创新性和灵活性的优点,已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支撑和行业创新源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也赋予了团体标准的标准化地位。本期特刊《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标定位及探索》,以期引起水务行业同仁的思考。

为规范协会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省水协制定了《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成立了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目前有13项团体标准通过立项,已发布团体标准1项。省水协将继续鼓励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团体标准编制工作,不断加强团体标准的应用与推广,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标准化服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标定位及探索

王蔚蔚1、章林伟2、黎艳1、崔迪1

1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2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导语:目前我国适用于给排水行业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有880项,其中国家标准210项、行业标准670项,基本已覆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给排水行业主要业务。但随着行业业务拓展与创新发展,海绵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城镇内涝治理及黑臭水体治理等系统化、集成化业务逐渐发展壮大,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团体标准将作为国家、行业标准的补充,逐步发挥标准支撑作用。中国水协从推进重点业务领域发展、支撑全文强制国家标准实施和满足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等方面,推进标准化工作,与国标、行标协同形成系列的、成套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我国给排水标准现状

1)标准分类

现有的880项标准按标准化对象可分为工程建设、水质泥质、设备材料、检测方法、管理服务、分类评价、术语量值等门类;按标准覆盖领域可分为给水、排水、污水、节水、再生、污泥、防涝等专业门类。还可分为工程建设标准及非工程建设标准。如210项国家标准中有31项工程建设国标(标准号位于GB 50013-51347之间),其余179项为编号非GB 50000的非工程建设标准。

2)标准管理部门

给排水系统涵盖了从水源地、取水工程、供水工程、终端用户水龙头;再经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和再生工程;又回到水环境的全流程工艺和设施。因此给排水相关标准的管理部门较多,包括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村农业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标准体系,体系中的标准现已基本覆盖了给排水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全过程及过程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等产品标准,其代码有五种:GB、CJ、CJJ、JG和JGJ。其中,GB50000大类为工程建设国标,共 31项;CJJ、JGJ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现有CJJ标准50项、JGJ标准1项;CJ、JG为产品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特色之一,它不同于ISO和欧洲标准体系。ISO标准体系以方法类标准为主要构成,基本没有对工程建设的规定。欧洲标准多以规定功能、性能为主,没有单设工程建设标准,而是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定与产品质量、方法等规定融合在一起。而我国对工程建设的规定较为详细、具体,常以工程项目或建设环节划分,单独成册,数本成套,对实际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更强,有力支撑了给排水工程的建设。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管给水排水产品、服务、方法等方面国家层级的标准,其他标准管理部门主管的标准围绕部门职责设立。

3)标准标龄分布

880项标准中,于2016年后发布的标准共有116项(其中国标31项,行标85项),仅占13.18%,其他绝大多数标准的标龄都大于5年。

二、我国给排水标准存在的问题

1)标准体系系统性较差

给排水现状标准主管部门多,标准服务于行业也服务于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责,这种特点便于标准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但同时也造成了全行业层面标准体系系统性较差,存在范围交叉、内容重复矛盾的现象。如《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3-2008)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 54-2017)和《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等。

2)存在滞后于技术发展的现象

标准是技术的制高点,是技术的凝练和总结。给水排水行业近些年来发展迅速,技术迭代周期变短,对相应标准也提出了加快修订的要求。现状给水排水标准普遍标龄较长,存在修订不及时、滞后于技术发展的现象。如880项现状标准中有48项国标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编制的,虽然这些标准多为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本身具有标龄长更新慢的特点,但是修订不及时的现象客观存在。有的现状标准采标国际标准,所采国际标准已废止或修订,未能及时进行调整。这不是水质检验方法这一类标准的问题,是现状给水排水标准中较为普遍的现象。

3)对给水排水行业的支撑存在缺口

现状标准对给水排水行业的发展支撑存在缺口,尤其是对新兴领域和新型材料、设备、工艺等新技术的应用等缺乏标准支撑。我国传统的标准化工作由政府作为主导,标准编制周期长,对市场需求反应慢、对创新支撑不足。如智慧水务的建设将对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给水排水行业也将进一步加载“新基建”的发展理念,这些领域的建设都缺乏系统的标准予以支撑。对新领域、新技术缺少标准支撑,和传统标准管理体制和编写模式有关,标准化改革提出对团体标准的培育,正是希望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促进。

三、团体标准的发展趋势

1)构建促进行业市场和创新发展的“直通车”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中,针对我国标准化工作存在的标准缺失、老化、滞后,标准交叉、重复、矛盾,标准体系不合理及标准化协调机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出了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等措施。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提出了“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不仅从立法上赋予了团体标准的标准化地位,同时随着标准化改革不断深入,团体标准因能够紧密联结市场和创新需求,编制期短等优势,已成为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支撑和行业创新源泉,成为促进行业市场和创新发展的“直通车”。

2)释放市场活力,承接政府标准转移

新《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并对各层级标准的编制范围有了规定。团体标准的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特性带来了其快速响应市场的敏感性、及时性和灵活性,群体社团作为活跃的社会细胞,其标准制定与实施主体地位的合法合规和自主权的确立,这些都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根据新《标准化法》对各层级标准的定位和标准化改革的引导,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将聚焦在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上述范围外的现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将在实施的过程逐步转移至团体标准,上述范围外的需立项标准也将在团体标准层级进行编制,因此,团体标准将会承接大量政府标准的转移。

3)衔接顶层标准,补充完善现有标准体系

为落实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的总体要求,住建部组织制定了《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加快制定一批在城乡建设领域处于标准体系顶层的全文强制性标准。待这批标准发布实施后,将重新梳理现有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以技术法规为导向和底线要求,以技术法规和推荐性标准为技术支撑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届时协会和团体将承接更多标准的编制任务,既能衔接技术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又能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快速编制和实施具有创新性和竞争性的高水平团体标准。

四、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体标准的定位

1)借力协会优势,强化标准引领

中国水协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顺应改革,依托下属分会、分支机构及广大的会员单位开展团标的编制及宣贯工作,以满足市场和行业创新发展需要,引领水务技术发展。

中国水协主要由城镇水务运营服务企业(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等)、省级地方水协以及城市节水办、供水处、排水处等管理机构和相关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会员组成,占比80%以上;目前下设城市供水、城市排水、乡镇水务、建筑给排水四个分会,以及科技、节水、设备材料、编辑出版、智慧、水环境、工程教育、海绵、市场发展、青年、修复与再生11个专业委员会。为有力推动中国水协团标工作,中国水协设立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中国水协不仅要在城镇水务领域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科技创新,推动行业升级,还将一如既往坚守前瞻、开放、包容的态度,着眼市场需求、服务政府需求,不断推动团标工作开展。

2)紧扣行业需求,明确近期重点

1.推进重点业务领域发展。目前海绵城市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水提质增效、城镇内涝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及智慧水务等重点、热点领域,标准比较缺乏,中国水协将围绕这些领域,推进标准化工作,拾遗补缺编制团标,与国标、行标协同形成系列的、成套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支撑全文强制国家标准实施。结合国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标准化改革,目前正在形成由全文强制国家标准引导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共同支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贯彻实施的标准支撑结构。

中国水协将围绕《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和《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3本规范,立足行业需求和实际状况,充分考虑我国管理体制机制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制定出分级、分阶段实施的团体标准体系,组织编制相应的技术、工艺、产品、措施、工法等团标,既能支撑行业当前急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同时兼顾未来技术发展和行业需求的拓展升级。

3.满足行业技术创新需求。中国水协团标要立足支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业态“四新”发展,填补现行国标、行标的空白。目前国家“水体污染治理专项”已取得的重污染河流和富营养化湖泊综合治理技术、面源污染控制技术、适用于不同水源水质的净化技术、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遥感监测等关键成套技术300项以上;重点研发监控预警设备、饮用水水质净化及输配管网检漏设备等80套以上;关键材料、设备国产化率达到70%以上,及在太湖、辽河等重点流域开展的综合示范等大批技术成果,在这大批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必不可少需要标准化。

团体标准的定位是满足创新和市场的需求,其编制流程相较于国、行及地标更加便捷,将成为技术成果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首选通道。如2020年立项的团标编制计划中,《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测定》、《动态混合器》、《炭砂滤池设计标准》、《A2O污水处理工艺数字化优化技术标准》、《给水厂次氯酸钠发生器应用技术规程》等团标均是承接了“水体污染治理专项”产出或评估验证后的技术成果的标准化需求。

五、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体标准的探索

中国水协于2019年5月组建了由35名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中国水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并依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设立了中国水协标委会秘书处,出台了《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章程》等一系列文件,完成了水协团标CUWA的编号注册。2019年9月标委会发出第一批团标申报通知后,征集到近百项2020年团标项目提案,标委会采用精准立项措施优选,最终下达了42项团体标准编制计划。标委会还采用了全流程质量保障措施推进团标编制。截至目前,已发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应对重大疫情技术标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测定》和《城镇排水设施保护技术规程》3项团体标准,形成了39项阶段性成果(其中1项送审稿、26项征求意见标准,12项初稿)。

1)采用精准立项措施优选团标项目

1.采用四大原则初筛:凡是符合中国水协业务范围,聚焦技术、管理创新成果,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承接政府管理需求的团标提案均可通过初筛。

2.比对标准信息库:将通过四大原则核查必要性初筛后的提案,放入标准信息库进行比对,主要剔除标准编制内容与信息库的标准存在重复、交叉和指标低于国标、行标要求的项目提案。

3.执行标准分档:根据团标项目提案的成熟度划分为一档或二档。一档项目是指以充分扎实的研究成果或技术市场应用为基础,已形成了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的项目。二档标准是已具备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或技术市场应用,但尚未形成标准草案的项目。

4.严控四个节点:中国水协通过严抓标准申报、立项审批、计划公示、计划下达四个节点,扎实推进团标的立项工作。

2)采用全流程质量保障措施推进团标编制

中国水协为保质保量组织团标编制,采取了完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指定团标责任专家、实行月例会制度、辅导团标启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建一流专家审查组、组织相关市场主体试用评估七项措施,指导监督团标编制全过程。

3)强化标准宣贯及实施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行有行规,中国水协的团标旨在成为城镇水务的行规。中国水协不仅要组织编制标准,还要围绕行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水协架构的优势,有力推动标准,尤其是重要的国家、行业、中国水协团体标准的宣贯和落实。积极支持省级地方水协举办标准体系和重点标准的宣贯活动,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落实标准化工作。水协分支机构作为水协团标落实的责任主体,肩负团标的落实责任,应强化水协团标的落实力度。

六、思考

随着团体标准登上历史舞台,全国各级协会及团体都纷纷开展团标工作。但由于协会和团体间的业务存在交叉,导致团体标准难以避免的交叉、重复,既浪费人力、物力,又不利于发挥出团标的权威性和引领性。因此我国应探索并逐步建立起标准评价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团标健康发展。

协会和团体作为推进团标的主体,应结合自身的工作特色,准确定位,注重质量,充分获得行业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广大从业者的支持,树立起团体标准品牌,引领行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