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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000亿,山东未来三年将这样补短板、修管网
发布时间:2021-06-29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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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对雨污合流清零、黑臭水体清零、污水处理提标、再生利用增量、污泥安全处置、厂网一体运行等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城市道路设施网预计投资2200亿元;城市供水节水网预计投资331亿元;城市污水处理网预计投资232亿元;城市内涝治理网预计投资365亿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投资以属地政府投入、水气暖等企业自筹、市场化运作等方式为主筹集。

城市供水节水网

1)多水源供应。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合理开发新水源,优先利用地表水,将地下水作为储备水源,构建黄河水、长江水、水库水、地下水、淡化海水等多水源优化配置、互补共济的城市供水水源保障格局。拓展再生水、雨水、苦咸水、海水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在低质用水端用量,壮大城市“第二水源”,降低客水依赖程度。到2025年,全省城市供水总量52.5亿立方米左右,城市供水普及率保持在99.7%以上。

2)全流程升级。结合城市发展,兼顾周边农村需求,优化均衡水厂和主干管等供水设施布局,保障用户龙头水水量充沛、水压稳定和水质安全。水厂综合生产能力应保持10—15%余量。全面执行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建改造水厂全部采用强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出厂水浊度应按照0.5NTU以下设计。实施供水管网的周期性排查与评估,建立超期服役、运行故障管网的更新改造制度,保持管网良好输配能力。通过增设泵房、压力调节、管道更换等方式对低压片区改造。

3)“一公里”打通。加强和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强化对二次供水设施运维单位的检查指导,落实清洗消毒检测等制度,确保水质安全。开展自建设施供水排查,及时改造不具备安全运行能力和条件的自建供水设施,逐步由公共供水替代。

4)多屏障应急。在水厂、管网等设置浊度、余氯、pH值、压力、流量等关键指标在线检测装置,在取水水源设置浊度、pH值、氨氮、电导率等在线检测装置,准确、实时、全面掌握水质水量情况,提升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备用水源供水能力应达到总取水量的30%以上。在水厂、加压站等关键区域和设施周边装设电子围栏、视频等安防设施。保障国家(华北)供水应急救援基地运行维护,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供水能力。优化供水运行调度,建立供水、生态环境、水利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5)最严格节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深挖各行业节水潜力。到2025年,实现设区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覆盖,县级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全覆盖,30%的县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广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载体建设,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深化节水宣传,养成节水习惯,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控制在120升左右。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和日常检漏,完善统计制度,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开展公共建筑节水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健全节水评价标准体系,完善城市节水管理系统平台,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实现精细化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网

1)雨污合流清零。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全面梳理管线底图,形成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图,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排水管网综合管理。各地制定改造方案,列入当地政府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顺势推进,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要因地制宜,可新建雨水系统或利用现场地形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尚未完成改造区域,视情况采取降低污水处理厂污泥浓度等方式临时提高处理能力,减少雨后污水溢流量。2023年南四湖流域完成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

2)黑臭水体清零。对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完善黑臭水体档案。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治理,实行销号管理;对新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一次性整治到位并组织验收,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巡河巡湖管理,及时发现和修复管网破损溢流问题,实现黑臭水体监管工作常态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在清零基础上实现长制久清。

3)污水处理提标。提高新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调查与评估,优化污水处理厂布局,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严格执行准Ⅳ类标准。按照“先急后缓、有序推进”原则,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黄河、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半岛流域及排入水质目标为三类以上水体的优先完成提标改造。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质指标日均值达到准Ⅳ类标准的,以及出水已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不进行提标改造。

4)再生利用增量。将再生水利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对按计划应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水户,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符合使用再生水标准的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城市河湖景观严禁使用黄河水、南水北调水及当地饮用水水源。

5)污泥安全处置。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的原则,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建设。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地方,要加快补齐缺口。积极推广污泥垃圾协同处置,鼓励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等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设施,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地方,积极推进“生物质利用+焚烧”模式。减少污泥填埋规模,卫生填埋仅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6)厂网一体运行。以污水处理设施对应的服务片区为基本管控单元,统筹建设与运行管理,采取厂网系统化一体专业运营模式,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责任要求与价格等责权利,运用市场机制,择优选择企业承接运营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管要求以及服务企业的责权利等,以科学的运营机制化解管理体制障碍。

城市内涝治理网

1)推进设施体系化建设。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城市排水防涝的关系,合理安排城市雨水排放出路。强化系统治理、整体推进,优化城市防洪排涝通道和滞洪蓄洪空间,依托城市水系现状,构建科学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优化城市竖向,新建区域结合内涝风险评估结果构建利于城市排水的竖向格局,下凹桥区、城中村等低洼易涝区域可结合城市更新合理调整场地或道路竖向。突出城市、县城低洼区、易涝点等重点区域,加大雨水管网建设力度,消除管网空白区。

2)强化防涝设施补短板。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编制修编时,严格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雨水管渠建设改造项目设计重现期要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标准上限值。结合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逐步对设计重现期2年以下的雨水管渠进行改造提升。开展雨水管网排查,实施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汛前清掏积存的污泥、垃圾,并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对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排水泵站,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确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减少马路行洪。改造雨水排放口、截流井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

3)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落实执行海绵标准,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等自然透水地面,建设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促进雨水就地消纳利用,采取调蓄池等方式拦截处理初期雨水。

4)落实超标准应急措施。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城市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从事城市防汛抢险救援。有针对性的开展城市防汛应急演练,重点演练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带、建筑工地等有城市排水防涝特点的场景。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出台城市防汛应急物资配备定额,建立城市防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县(市、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至少配备1台大功率移动排涝泵车(1000m3/h以上),建立移动排涝设施统一调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