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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城镇市政公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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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局:

为加强全省城镇市政公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救援处置流程,不断巩固和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山东省城镇市政公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22

附件

山东省城镇市政公用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一、市政公用有限空间作业“六完善”

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市政公用有限空间作业“五必须,五严禁”

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必须对现场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完善施救方案,严禁盲目施救。

三、市政公用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救援“十配备”

配备通风设备设施,配备检测报警仪器;

配备围挡警示标志,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配备坠落防护用具,配备安全梯台设施;

配备通讯照明设施,配备呼吸防护装备;

配备移动应急电源,配备医疗急救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