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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四部门精简节水型企业创建流程 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水效领跑者创建三规合一!
发布时间:2020-07-16
信息来源:节水护水在行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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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四部门精简节水型企业创建流程

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水效领跑者创建三规合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6月30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20〕2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开展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

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助力全省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和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可靠水资源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了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总体思路、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工作程序以及保障措施。按照方案要求,到2022年,年用水1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行业规上企业50%以上建成节水型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41%,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逐步提高。力争到2025年,年用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行业规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创建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和水效领跑者。

为鼓励更多重点用水行业加快节水型企业创建,力争在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方面实现大的突破,江西省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在精简流程、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和强化考核监督等方面强化了部门协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精简创建流程,统一创建标准

江西省节水型企业和水效领跑者创建一直以来是两个创建方案,两套创建程序,且没有印发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方案。

《实施方案》将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和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统一起来,并统一创建标准,统一采用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中的管理考核指标,明确了管理考核指标得分在48分以上(满分60分)的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在53分以上的评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在此基础上,对行业内节水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择优评为省级水效领跑者。

二、规范申报程序,明确责任主体

《实施方案》明确了节水型企业创建的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工信局、水利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工信局、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每年7月31日前择优向省工信厅、水利厅推荐。省工信厅、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设区市推荐上报的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出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水效领跑者,予以公示和发布。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考核

《实施方案》明确省工信厅、水利厅、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推进。并将设区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以考核促工作。

《实施方案》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水标杆园区的创建工作,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江西省适时启动节水标杆园区的创建工作。

信息来源:节水护水在行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