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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七条措施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发布时间:2020-09-15
信息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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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要求,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七条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好落实,落实每一条城市黑臭水体的监管、运维责任单位和具体的责任人。二是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要安排专人对每条城市黑臭水体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巡查人每天要在固定时间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建立水体监管档案。三是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制度。对每条城市黑臭水体分段设置摄像头,分时调取视频图像,安排专人每天查看视频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四是建立实时图像上报制度。要在每周五当天17:00前上报本市城市黑臭水体实时照片,每条黑臭水体原则上拍摄两端和中间位置,共三张。五是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普通群众“随手拍”,要在每一条城市黑臭水体河岸醒目位置设立相关信息,明确监管部门、负责人、巡查人、有奖举报电话等。六是建立定期水质检测制度。要对城市河道水质进行检测,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水体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检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七是建立履职不力问责制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原则,监管部门责任人、巡查人各负其责,对失职者进行责任追究。

信息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