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应急发〔2025〕9号
各市应急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信访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增强部门间事故数据信息通报共享和比对核查协调联动,健全完善我省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举措,确保事故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决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事故线索共享联动组织。各级应急部门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信访、消防等部门要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的协作会商,加强部门间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建立起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即时通报共享和定期比对核查的工作机制,推动事故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强工作机制的综合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衔接,明确负责工作机制对接的承办机构、联络员;对接事故线索时,尽量详实、准确、完整,涵盖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经过、伤亡情况等信息。
二、明确事故线索共享比对范围。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线索纳入共享比对范围,重点突出亡人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在比对范围: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已实施完备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时,由无法预见或者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活动、投毒、纵火、盗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经认定不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接警信息、网络监测、企业反馈、媒体反映、消防救援、医疗救治、殡葬火化、工伤保险、户籍管理、信访举报、行业监管、商业保险等多种渠道,收集生产安全事故线索信息。
三、强化事故线索信息共享。各级应急部门要牵头推动事故线索信息共享工作,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主动获取事故信息。公安、消防、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接到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应急部门通报,并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门负责提供110接处警中发现的疑似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有关信息;消防部门负责提供119接处警中事故发生地为企业、建筑工地等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救援情况,其中火灾事故提供事故概况及救出被困人员数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120出车目的地为企业、建筑工地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出车地点、伤亡情况有关信息,并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治过程中亡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有关信息;信访部门负责提供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线索。
四、强化事故线索定期比对。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间协作配合和沟通会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定期比对措施,县、市级每季度比对一次,省级每半年比对一次。各级相关部门配合同级应急部门完善事故线索定期比对机制。公安(交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已有制度要求分别提供道路运输事故信息和工伤认定信息;卫生健康、信访、消防等部门按照事故线索信息共享要求定期汇总推送事故信息。各级应急部门要强化跨区域事故信息协调,县、市级应急部门接到省内本辖区外的亡人事故信息后,要及时推送给上级应急部门,由上级应急部门移送相关辖区。各级应急部门要统筹协调、牵头汇总同级相关部门推送的涉及亡人事故信息,对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比对、甄别,提出研判处理意见。
五、加强瞒报亡人事故线索核查。对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发现的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线索,各级安委会及应急等部门要立即按程序组成事故核查组,依法依规进行核查。事故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时,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的,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110接处警、户籍销户信息的核查工作;消防部门配合做好119接处警、事故救援信息的核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就医记录和死亡证明的真伪性、合法性的核查工作;民政部门配合做好火化信息的核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社保信息的核查工作。事故核查要以证据为中心,核查事实和结论必须客观、真实、准确,证据链必须完整,必须经得起层级审查和历史考验。对核查属实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提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规明确的专门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省、市级应急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下级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不定期调度抽查,对工作消极滞后、机制运转不畅的地区,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检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工作落实落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尽快研究解决。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信访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1月30日